济南企业专利申请要避免的6大误区 误区一:试验完成后再申请专利 很多研发人员觉得,我的研发成果还在实验阶段,这是申请专利为时过早,等产品上市后再申请专利更合适。殊不知,这时已经晚了,即使你侥幸获得授权,**也处在不稳定状态之中。 此时如果你发现有人侵权并提起诉讼,侵权人则会以专利申请之日技术已经被公开为由进行抗辩。你不但打不嬴官司,而且以前为申请专利所花费的精力、时间、金钱统统付之东流。 专利申请的基础不是已经在市场上存在的产品,也不一定是已经成型的产品。因此,只要有了切实可行的想法,就可以着手申请文件的撰写了。 误区二:产品专利申请后一劳永逸 有部分发明人认为申请了一项**后,就可“高枕**”,从而忽视了后期的继续研发工作,即使开发出了新产品或有了新改进,也不再申请专利。 但是,这种错误认识的后果不异于未申请专利,因为当他人对该产品有了改进并申请了**,反过来就限制了原**权人产品的更新换代,这就会导致原**权人不经意间反而变成了侵权人。此时,原**权人就丧失了自己的知识产权。 误区三: 一项成果只能申请一类** 有部分发明人认为一项技术成果一次只能申请一类**,即只能申请发明**或只能申请实用新型**或者只能申请外观设计**。 并不是,我国**法规定的**类型有三类:发明**、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一项产品发明可同时申请多种**,技术方案也可以同时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 实用新型**批得快,可尽快获得相应保护,通常需8个月左右时间;发明**则通常需2~5年审查批准时间;从近两年的审查情况看,新型**通常8个月左右即可授权,发明**则需2年半左右。 所以,对于一些重要的产品发明,若发明人只申请了发明**,而此时他人“双管齐下”,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那么他将先获得实用新型**,拥有了产品的**权。发明人若使用该产品,反而构成了侵权。 误区四 :有**证书就是有效的**权 在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不进行实质审查,即使在你申请之前已经有人就相同的技术方案申请过非常类似的**,你的申请仍可能会被批准。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你的**权会维持下去。一旦有人对你的**提出无效宣告,那么你的**会几乎**地被无效掉,也就是说你并没有取得有效的**权。 就发明**而言,虽然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它进行过实质审查,但谁也不能保证发明**审查部门对世界范围内所有相关的文献资料都检索过。 所以得到**证书,并不代表你的**是真正有效的**,只是代表国家知识产权行政机关对该专利申请的批准。只有在你的**有效期内没有人对你的**提出无效宣告,或者有人提出无效宣告,但复审**经过复审后维持了你的**权,此时你的**才是真正有效的**。 误区五 :技术方面遮遮掩掩 很多单位的发明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非常简单,有的甚至只有几句话,技术方案完全没有交待清楚,这给**代理人制作正式专利申请文件带来很大困难。 要求发明人提供更多的技术方案时,他们会以技术保密为由回避,表明这些发明人没有把握好保密与公开的度。他们只是一味要求保密,害怕多透露一点技术信息,而恰恰忽视了公开不充分的问题。 大量的案例表明,如果一件专利申请被审查员以技术方案公开不充分为由而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则这件专利申请有98%的可能被驳回。 误区六 :先发论文再申请专利 有些发明人取得研究成果后急于发表文章或成果鉴定,而没有想到先申请专利保护。因为发表文章或成果鉴定不可避免地要公开技术内容,使专利申请失去新颖性而得不到保护。